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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2條

拖船與被拖船如不屬於同一所有人時,其損害賠償之責任,應由拖船所有人負擔。
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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