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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託運人所裝載貨物,不及約定之數量時,仍應負擔全部之運費。
但應扣除船舶因此所減省費用之全部,及因另裝貨物所取得運費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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