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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船舶共有人,對於利用船舶所生之債務,就其應有部分,負比例分擔之責。
共有人對於發生債務之管理行為,曾經拒絕同意者,關於此項債務,得委棄其應有部分於他共有人而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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