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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7條

委付經承諾或經判決為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保險人所有。
委付未經承諾前,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不受影響。
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採取救助、保護或回復之各項措施,不視為已承諾或拋棄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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