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2條

運送人或船長對於未清償分擔額之貨物所有人,得留置其貨物。
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