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6條

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經投棄者,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
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