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一、漁船、小船:新臺幣貳佰元。二、國輪:新臺幣肆佰元。三、外輪:新臺幣壹仟元。海事報告於國外簽證時,簽證費依簽證機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