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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事報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一、漁船、小船:新臺幣貳佰元。
二、國輪:新臺幣肆佰元。
三、外輪:新臺幣壹仟元。
海事報告於國外簽證時,簽證費依簽證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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