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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1條

氣墊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氣墊非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檢查人員在氣墊船證書有效期間內,施行定期查驗合格後,應在證書上簽署,並加註查驗日期及地點。
氣墊船已逾定期查驗日期未申請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其證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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