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氣墊船應備航海鐘、羅經、雙眼望遠鏡、速度計、環照閃光燈、日間用手持電池信號燈各一。
速度計之誤差範圍,應以不致妨害航行安全為度。
環照閃光燈應於五浬均可清晰易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