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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1條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值更。
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
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於氣墊船之控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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