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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1條

客船設置較前二條規定為小之固定床位供兒童專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床位上應特別標明兒童專用字樣。
二、其內緣長度及寬度,供未滿三歲兒童專用者,不得少於一百公分及五十公分;供未滿十二歲兒童專用者,不得少於一百一十公分及五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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