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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乘客艙室為採光通風應設有足夠數量之窗戶。
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已置備足夠之照明與通風設備者,得酌准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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