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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乘客艙室不得與油艙相鄰。
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另加裝一道氣密鋼製艙壁,兩艙壁間除有良好之通風外,並可通行。
二、油艙頂板上未設人孔或其他開口,並敷有至少厚達三十八毫米之不燃性敷料,且使該乘客艙室具有充分之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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