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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客船完整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高之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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