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6條

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
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