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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9條

客船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外,不得兼載甲板貨物。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為前項認可時,應重新核算其乘客定額,將兼載甲板貨物之處所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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