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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2條

病房及醫療室不得用以儲存其他用具或貨物。
病房除為患病乘客專用外,不得作為他用。
醫療室不得作為任何人之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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