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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7條

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際客船,應設置專用病房,其甲板面積,不得小於三點四平方公尺,乘客定額十五人者,每增五十人應增面積一點六七平方公尺,未滿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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