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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前條之同等材料如屬輕合金,其絕熱於標準火力試驗三○分鐘之末,輕合金之溫度應不超過最初溫度達攝氏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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