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計算可浸長度時,其假設之受損範圍及邊際線,應依左列規定:一、船長在四三.五七公尺以下者,其縱向受損範圍應為船十分之一。
二、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
三、邊際線應為上下甲板之邊線。
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水翼小船,得免計算其可浸長度。
但應以浮力計算書代替可浸長度計算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