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前條引水船,應具備左列標誌:一、引水船船首,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所屬港口。
二、引水船執行業務時,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旗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