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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或登記證書因故註銷或停止執業之處分時,應分別繳交交通部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不得藉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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