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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僱用之長期引水人,應在引水人登記證書上註明領航船舶之公司名稱及航行區域或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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