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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引水人須經引水人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書後,應先向交通部請領執業證書。
執業證書領取後,應向指定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引水人辦事處對於前項領有登記證書之引水人,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名額依次遞補執行領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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