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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
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
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規定,亦得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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