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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河航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兩帆船互相接近有碰撞之虞時,兩船之一艘,應照左列規定,避讓航路:一、自由行駛之船舶,應讓用帆行駛之船舶。
二、自由行駛之船舶相近時,其逆水者應讓順水者。
三、用帆行駛之船舶相近時,其順風者應讓逆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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