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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小船經丈量後,發現丈量結果錯誤時,得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重行丈量。
但在未經重行丈量前,申請人不得變更該船之原狀。
航政機關發現前項錯誤,亦得逕行變更執照記載或重行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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