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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現成小船因變更用途或因修理、改造,致船身構造或容量有變更時,應將變更部分於申請書內詳細註明,檢同原有之小船執照,申請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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