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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小船,為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非動力船舶裝有可移動之推進機械者,視同動力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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