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小船使用內燃機作為主推進及主要副機時,依其航行區域應於船上機艙內或其他適當之場所具備下列備品。但航政機關認為該項備品之要求不適用時,得全部或部分免除之。一、燃油噴射閥:沿海航線一件。二、噴射泵之活動組件包括閥、彈簧及柱塞等:沿海航線一組。三、噴射管及連接器:沿海或內水航線一氣缸份。四、火星塞:沿海航線二個,內水航線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