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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小船執照遺失或滅失時,小船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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