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