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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遞送普及服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無法投遞文件或物品之處理程序、退件處所等相關處理方式,並公告之。
前項無法投遞文件或物品,指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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