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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得參與國際指配機構進行協商及交流合作等事項,並與輔導對象分享資訊,以促進網際網路發展及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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