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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之輔導對象為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包含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ccTLDRegistry)及通用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gTLDReg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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