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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簽證精算人員應遵守所屬精算學(協)會之會員職業道德規範,其簽證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在簽證報告上有應予說明之情事,而未予說明。
二、簽證報告內容有隱飾、不實或錯誤之情事,而未予揭露或更正。
三、採用與有關法令、精算實務處理原則不相一致之方式,而未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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