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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中華郵政公司指派簽證精算人員,應報請交通部及金管會核備;其解任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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