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保險單應由中華郵政公司主管壽險業務之副總經理、協理或相當職責之人署名蓋章,及壽險處處長副署,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金額。二、保險種類及保險期間。三、保險費。四、要保人之姓名。五、被保險人之姓名。六、指定受益人之姓名。七、保險契約生效日。八、保險單字號及填發保險單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