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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要約,經綜合評估認為被保險人未達承保標準時,得拒絕承保,惟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拒絕承保,並應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通知要保人;若因身心障礙狀態減低保險金額或縮短保險期間,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要保人同意後,始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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