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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辦理個人壽險集體保件者,應推選代表人填具個人壽險集體保件申請書,連同各被保險人之個人要保書及應繳之第一次保險費,交付中華郵政公司。
中華郵政公司收受前項保險費且同意承保後,應填發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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