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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要保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借款時,其得借之數額,不得超過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計算金額百分之八十。
前項借款利率,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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