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總稽核於充任後十日內並應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如不具備本辦法之規定而充任者,解任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