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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申請增設郵局辦理儲金匯兌業務時,應檢附營業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發展沿革與業務概況。
二、最近三年郵局增設情形。
三、市場分析(一)增設郵局地區之地理、人文及工商經濟環境分析。
(二)附近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分布狀況。
四、業務經營分析(一)經營之業務項目。
(二)組織系統、人員編配及相關設施。
(三)競爭條件暨行銷策略。
五、未來三年各項業務營運量預估。
六、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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