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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郵政儲金不得投資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票券。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
二、經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票券。
三、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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