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相關內部作業要點,其規定內容包括交易控管程序及原則、授權額度、停損點、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評價方式、投資分析報告、交易紀錄文件作成及保管年限等,報經董事會核准後施行。前項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應分別獨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