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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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