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
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逾前項查詢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提供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