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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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