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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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