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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受補助事業應依通過之內容執行,如需變更內容者,應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並註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契約規定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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